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 《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规范》

  • wanshenjia
  • 2017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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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7月14日,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关于《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规范》以下简称“《会见规范》”的学习会,王昌君副主任对《会见规范》作了讲解,《会见规范》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行为做了七条禁止性规定:一是禁止将手机、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讯设备提供给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使用,或者通过手机免提通话、QQ、微信等通讯方式连接外界人员,泄露会见过程;二是禁止带领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家属、亲友或者未经批准的其他人员参与会见;三是禁止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私自传递书信、钱财、食品、药品、烟酒、衣服、书籍等物品;四是禁止未与看守所人员办理好被会见人的移交手续,擅自离开看守所;五是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、违禁品进入看守所;六是禁止擅自对看守所监管工作人员、看守所内部的建筑构造、安防、警用等设施装备、执法管理活动等进行拍照、录像;七是其他严重干扰或危害看守所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。与会人员对实践当中常见的手机通话、传递书信、烟、水果等行为展开了充分的讨论,厘清供律师使用的被告人(犯罪嫌疑人)人申辩、上诉、申诉等材料与其他案件无关的资料,以期有助于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。

通过这次学习会,进一步提高了律师如何规范会见,避免与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,为规范执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。